近日,網民陳某因與他人發(fā)生糾紛,在某網絡平臺上發(fā)布辱罵他人的視頻,擾亂了社會秩序,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第(二)項之規(guī)定,威海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予以行政處罰。
【行政責任】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
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:
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
(四)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
(五)多次發(fā)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
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
高區(qū)公安提醒:
良知為基。網絡寬廣,更需文明指引。我們呼吁所有網民,抵制低俗內容,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共建網絡精神家園。違法亂紀者,必受嚴懲,共守網絡正義底線!
聲明:本平臺為資訊分享平臺,內容整理自不同渠道,我們對內容中觀點保持中立,不對內容觀點負責。版權屬于原作者,如有侵權,請聯(lián)系我們,我們會第一時間處理。